无锡经开区高端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专项补贴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委人才工作相关要求,加快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集聚区”建设,根据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宜居工程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适用条件
参照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A、B、C、D类人才,且在认定期内;以及无锡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认定的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满足以下条件:
01、引进到经开区在岗在职的高端人才。
02、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前,应在无锡市范围内(不包括江阴、宜兴)无自有住房(包括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且在本市五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信息的。
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购买经开区新建商品住宅,按照人才分类可申请对应专项补贴,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
01、在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A、B、C、D类人才自费购买区内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可申请专项补贴,具体按照《《无锡太湖湾科技创新带发展规划》无锡经开区行动纲领》和无锡市有关规定条款执行。参照标准为
A1类人才800万元、A2类人才500万元、A3类人才300万元
B1类人才150万元、B2类人才100万元、B3类人才60万元
C1类人才50万元、C2类人才40万元、C3类人才30万元
D1类人才20万元
D2类人才按房屋成交价(以网签备案合同价为准)3%的额度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D3类人才按房屋成交价(以网签备案合同价为准)1.5%的额度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兑付周期内,高端人才应处于有效认定期限内,且与我区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关系。
02、不在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A、B、C、D类人才认定范围内,属于我区用人单位重点引进培育的科技、产业、金融、管理、卫生、文体、教育等方面的人才,结合实际,由相关部门提出,经人才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条件的,按照同等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给予专项补贴。在兑付周期内,高端人才应处于有效认定期限内,且与我区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关系。具体参考标准为: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参照C2类人才给予专项补贴。包括但不限于:
①为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经济贡献(年度全口径经济贡献超1亿元)的金融机构董事长、总经理、首席运营官(行长):
②曾在世界500强的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任职并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行长、副行长,且在我区金融机构任职并缴纳个税的高级管理人员;
③注册在我区且基金管理规模40亿元(含)以上的私募股权(创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无锡经开区注册的基金产品规模不低于20亿元)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参照C3类人才给予专项补贴。包括但不限于:
①曾在知名创投、股权投资机构(清科2022年中国早期投资机构30强、中国创业投资机构30强、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30强)担任过董事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或相当职级以上职务,投资业绩优秀、参与过项目成功获得IPO、有项目退出经验,且在无锡经开区股权投资机构任职、税后工资薪金收入不低于60万元的高管;
②拥有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董秘资格证或注册会计师等证书,曾在企业担任董事会秘书或财务总监,在任期间成功推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且在我区拟上市挂牌企业任职并缴纳个税、税后工资薪金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人才;
③在受国家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我区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董事长、总经理、CEO(行长)等高级管理人员(每家机构申请C3类人才合计不超过2人)且在无锡经开区缴纳个税、税后工资薪金收入不低于60万元的人才;
④为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经济贡献(年度全口径经济贡献超5000万元)的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每家机构申请C3类人才合计不超过2人)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参照D1类人才给予专项补贴。包括但不限于:
获得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后,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保和个税满1年的人才。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参照D2类人才给予专项补贴。包括但不限于:
①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注册会计师(CPA)、英国特许会计师(ACCA)、注册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保险精算师(FIA)执业资格证书的我区金融从业人员,且在我区缴纳个税、税后工资薪金收入不低于24万元的人才
②获得硕士学位、副高级职称、技师后,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保和个税满3年的人才;
③毕业于国内“985”、“211”、“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每年根据QS和THE高校排名修订学校名单)的本科及以上人才,在我区已连续缴纳社保和个税满5年,税后工资薪金收入不低于15万元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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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分类认定标准所称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资产管理公司等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在无锡经开区金融企业总部或一级分公司(不含由财政部管理的中央金融企业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 ),以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在我区注册的私募股权(创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03、鼓励辖区企业引进大国工匠、世界冠军、国家特级演员、FIFA年度最佳球员等各领域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型、技能型、稀缺型人才来我区工作,优先推荐进行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完成认定的,按照认定结果给予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专项补贴;无法完成认定但符合无锡市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基本条件的,经人才工作会议审议讨论通过,参照不低于C3类人才认定标准给予专项补贴。
04、本办法的“首套”,是指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共同购买的自住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总价不低于申请的补贴金额(以网签备案合同价为准)
以上人才申请的专项补贴额度不得超过所购商品住宅的房屋成交价(以网签备案合同价为准)。专项补贴额度在50万元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高端人才专项购房补贴;50万元至100万元的,分2年按照1: 1比例发放高端人才专项购房补贴;100万元以上的,分3年按照4: 3: 3比例发放高端人才专项购房补贴。
办理流程
01、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购买我区首套新建商品住宅(时间以网签备案合同时间为准),公告发布后,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由申报人向所在园区提出申请,并按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02、由经开区人才办牵头,联合相关区级职能部门开展审核,经人才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享受购房专项补贴资格。
相关要求
01、符合多项市、区相关政策条件的高端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政策。同时符合市、区两级相关政策的,优先推荐享受市级政策,区级政策标准更高的由区级补足差额。
02、符合条件的人才,以家庭为单位仅可享受一次购房补贴,所购房产限于家庭自住,房产归属人才名下
03、已享受我市政策性住房待遇的高层次人才,不再享受购房补贴。正在政策兑现期内的,按照老办法兑现;尚未申请购房补贴的,购房时间(以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2022年6月1日至本办法生效时间之前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经开区人才办商相关责任部门承担,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注意事项
本次政策申报均采用线上申报形式申报,系统于4月1日零时起正式开放,可通过个人端进行申报
购买申请材料清单
1.《无锡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专项补贴申请表》;
2.人才分类认定印证材料;
3.人才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材料),外籍人才提供护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4.人才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提供学历认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
5.劳动(聘用)合同、在锡缴纳社保证明、个税证明、近一年银行流水等(按市级情况提供);
6.人才以家庭为单位(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锡住房查询证明,购买商品住宅的网签备案合同、全额发票及完税证明材料等;
7.用于补贴发放的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及信息;
8. 申报过程中所需的其他印证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