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按时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适龄生育的女性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享受城乡居民生育待遇。
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期间因怀孕、分娩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南宁市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南宁生育医疗费用没有报销的时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有效即可在医院进行报销,或是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窗口办理。
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第一步:入院登记
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南宁市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入院手续。
第二步:结算审批
出院结算前,参保人员持本人结婚证,以及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填写《符合计生政策承诺书》办理生育保险直接结算申请手续,审核通过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办理生育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审核不通过的,由参保人员自费结算此次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并持规定材料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第三步:出院结算
参保人员需携带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