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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工医保住院期间院外检查购药怎么申请?
住院期间院外检查购药
申请手续
在本市就医住院期间,确因病情需要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可凭《住院期间院外检查治疗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单》直接结算,相关费用按对应的住院待遇政策执行。
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医保年度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下部分全部由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分担。待遇具体见下表:
人员分类 | 住院医疗(年度内分为四段支付) | |||||
起付线以下 | 起付线至3.5万元(含) | 3.5万元—7万元(含) | 7万元以上 | |||
在职职工 | 由个人自付起付线:
三级医院1200元; 其他医院600元; 社区医院300元 | 三级及其它医院:个人自付20%; 社区医院:个人自付15%; 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 三级及其它医院:个人自付15%; 社区医院:个人自付10%; 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 个人自付5%,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 ||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