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汇总(含创业、就业、租住房)
1.住房租售补贴。向入选E类、F类人才的高校毕业生配租90㎡、40㎡人才住房,租金为评估价的30%,累计不超过5年;向入选E类、F类人才分别配售120㎡、90㎡人才住房,购买价格为备案价的60%、70%。向新全职在温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目前无住房的E类、F类人才每年发放3万元和1万元的租房补贴,累计不超过5年,按年度发放。
2.就业补贴。对新全职来温工作的40周岁以下博士,给予8万元就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新来温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硕士、本科生、专科生,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就业补贴。
3.社保补贴。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来瓯小微企业工作,给予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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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积金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来瓯民营企业工作,并通过企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公积金补贴。补贴标准为上一年度实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缴费部分的2/3,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3000元。
5.交通补贴。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市内引才活动的毕业5年以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或对受政府部门邀请参加市外引才活动的当地高校在校大学生,可以申请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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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住宿补贴。设立经济型酒店为大学生驿站,毕业5年以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来温求职,或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实习等引才活动时,可以每天120元、申请最长15天的优惠住宿。
7.实习生活补贴。对到我区参加实习活动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在校大学生,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实习补贴,以及在温期间综合商业保险费用50元。实习生活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由实习单位垫付并统一申报。
8.优秀创业项目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级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且其项目在温州市落地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国家级一等奖的给予50万元)的优秀创业项目补贴。
9.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毕业10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新来温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全额贴息。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新创办的企业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的贷款。
10.引才奖励。以积分制形式,凡达到规定积分要求的,最高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引才奖励。在大中专院校设立“高校人才工作联络站”,按年度绩效评定为合格、良好、优秀档次,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特别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
11.见习补贴。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前往见习基地开展见习活动,按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综合商业保险补助标准以每人不超过50元为标准给予补贴。见习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12.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1万元的创业补贴。
13.场租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已享受政府场租补贴的创业园区或企业除外)且在经办企业(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保的给予实际租金20%的场租补贴,年补贴最高额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各政策咨询电话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