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内容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到本地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适用对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申报条件
介绍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到本地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
2.特困人员毕业生;
3.孤儿毕业生;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
6.残疾人毕业生;
7.在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执行期限
长期
申报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介绍就业人员名单、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等。困难家庭毕业生身份、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纳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申报流程
(1)补贴申请。线下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机构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审核。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比对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备案、就业登记等系统数据,核验困难家庭毕业生身份,确认补贴申领资格。
(3)信息公示。对经审核确认符合补贴单位、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相关补贴信息同步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5)材料归档。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及时将相关业务材料归档备查。
经办单位
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