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2.劳动关系终止原因属非自愿性失业;
3.用人单位已在税务系统办理参保缴费的减员手续;
4.无缴纳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的应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
5.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