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惠民助企,给市民购车带来实实在在的优惠,进一步促进我市汽车消费稳健发展、提质升级,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助企纾困十三条的通知》和《广东省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活动公告》,现就汕头市2022年促进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和广东省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汕头市2022年促进汽车消费补贴活动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限上纳统汽车零售企业(具体名单由市统计局提供),销售轻型汽车(“国六”标准轻型汽车、新能源轻型汽车)的,并在汕头辖区范围内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可凭本市购车发票申请资金补助。
(二)补助时间
“国六”标准轻型汽车和新能源轻型汽车:2022年5月8日至6月30日,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三)补贴标准
销售10万元(人民币,含税价)及以上“国六”标准轻型汽车和新能源轻型汽车,每台车给予5000元资金补助;
上述汽车补贴总额限定为500万元,按照谁先申报,谁先获得补助的原则,额满即止。补助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
(四)申报材料
1.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购买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机动车行驶证》等资料。
2.填写单位基本账户等资料。
(五)申报程序
1.注册登录。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可以通过“汕头商务”公众号“促消费”菜单下子菜单“汽车消费补贴”,登录“汕头市汽车消费补贴申报系统”(https://xny.kyh1.cn/wap)进行申报。
(1)名单上的限上纳统企业,每一家企业对应有一套“账号”和“密码”,用以登录申报平台,由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负责分发(联系人:陈经理,13923990046)。
(2)登录汕头市汽车消费补贴申报系统,通过输入账号密码方式登录,完善企业信息资料,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基本账户等。
(3)拍照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即可一键完成申报提交。
2.资金拨付。
市商务局在系统后台对企业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审核,下达项目计划,市财政局根据相关程序拨付资金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六)其他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否则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助资金。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本指南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如下:汕头市汽车行业协会,0754-88547777;汕头市商务局市场规建科,0754-88931890,0754-88857323。
3.本次汽车补贴总额限定为500万元,按照“谁先申报,谁先获得补助”的原则办理,额满即止。补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如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申报系统将提前关闭,不再接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