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珠海新生儿上户口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5〕71号)、《转发省公安厅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珠公发〔2015〕53号)、《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民宗发[2015]64号)和《关于调整户政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珠公办[2018]295号)的规定,婴儿出生后,申报人(出生入户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应在一个月内申报户口。(考虑到产妇需要休养等实际情况,出生超过一个月后,也可办理出生登记业务)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