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慈溪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览
供应对象及申购条件
根据《慈溪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慈政发〔2008〕17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慈政发〔2010〕31号)、《慈溪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实施细则》(慈政办发〔2008〕164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部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批复》(慈政函〔2010〕23号)(上述文件可在慈溪市政府网站上查询)、《慈溪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住房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慈政办发〔2012〕101号)等规定,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供应辖区范围内(东至寺马线,南至南三环,西至西三环,北至三塘横江)居民户口的已婚家庭或离异两年以上的单亲单身家庭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供应辖区范围内居民户口满3年;
2.本市供应辖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按家庭实际人数人均低于18平方米(在10年内转让的自有住房应当计算在内);
3.申请家庭在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385元)的80%(58708元);
4.申请家庭成员无车辆(价格6万元以下的经营性汽车除外),2年内(含)办理车辆过户的视同有车;
5.1至2人户、3至4人户、5人及以上户的家庭财产总额分别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385元)的15倍(1100775元)、20倍(1467700元)、25倍(1834625元);
6.存在赡养、抚养关系的分户直系亲属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2平方米;
7.申请家庭未享受过农村建房审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