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售流程
本次人才住房配售按照申请登记、单位初审、评分排序、补正复核、查重公示、选房公告、公证云选房等流程进行。
(一)申请登记
1.单位申请。自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4日,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http://rczf.qdzfbz.com),按要求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承诺、纳税地证明、办理专员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录入本单位人才名单。
2.个人申请。自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5日,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登录人才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见附件3)。
(二)单位初审、公示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在2023年5月11日前通过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名单汇总表和公示说明。用人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材料以及申报材料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评分排序
自2023年5月12日开始至2023年5月25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民政局、公安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申请人户籍、婚姻、人才资格、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纳税以及住房补贴享受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更新排序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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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正复核
对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系统一次性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限期5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材料(2023年6月1日前),逾期不予补正的,视同放弃申请资格。收到补正材料后,相关部门2023年6月6日前完成复核。
(五)查重公示
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8日,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对复核后确定的人员排序名单进行人才家庭房产情况筛查。根据筛查结果和房源数量分别确定排序名单和入围名单,并在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及市南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选房公告
2023年6月16日发布选房公告,公告内容包含选房人员名单、选房顺序、选房时间、选房地点等相关内容。
(七)公证云选房
以选房公告发布的内容为准,申请人进行线上公证云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