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泉州永春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指南(材料+时间+地点)
认定地点及申请表
为进一步简化认定程序,申请认定的人员本人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点击下载),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类型1-5、8-10的对象由县就业和人才中心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类型6-7的对象由户籍所在地镇、村认定。
认定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均须提交《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1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寸照片1张,其余按照不同认定类型提交相应材料,具体如下: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其中,户口在各村居民组的需提供村级证明材料,由村级认定);
2.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提供原来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提供原来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永政文〔2015〕137号规定的6个乡镇范围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永春县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提供乡镇确认的被征地人员证明材料;
7.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提供镇政府或计生办证明1份;
8.农村居民中持《残疾人证》人员,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9.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无需再提供其他材料。
办理时间: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