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住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次申领:
1、在佛山居住登记满半年;
2、近一年内在佛山就业并交纳社保累计满半年;
3、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房产满半年。
PS:满足以上其中一个条件即可申领居住证。
到期续签:
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都需要续签一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办理续期签注手续。
扩展资料:
佛山各区居住证办理条件:
禅城区、南海区、三水区:
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佛山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佛山市居住证。
PS:近一年内在佛山市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或居住在本人(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顺德区:
情形一:
根据《佛山市居住证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佛山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凭居住登记回执或佛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一级库)登记时间显示已满半年,可申领佛山市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佛山市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佛山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佛山市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等。
2、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佛山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在新市民服务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3、连续就读是指在佛山市的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在佛山市连续就读满半年的在校生或在佛山市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满半年的,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办理居住登记后申领居住证。
情形二:
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在缴纳社保地市的居住地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缴纳社保满半年的认定。近一年内在居住地所属地级市辖区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
情形三:
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在房屋所在地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1、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界定。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是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签发或购房合同签订满半年。
2、直系亲属的界定。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
高明区:
1、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佛山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凭居住登记回执,可申领佛山市居住证。在佛山市连续就读满半年的在校生或在佛山市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满半年的,可办理居住登记后申领居住证。
2、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