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
初次成功创业并租用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实体。
《中共徐州市委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全面鼓励全力支持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21〕53号)文件实施后(2021年12月27日及以后)注册的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不受以上人员身份限制。
初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办的经营主体,可享受租金补贴。已享受政府租金补贴(减免)的各类创业主体不享受此项补贴。首次申报的创业实体需营业执照注册2年内且依法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多家创业实体的只能以一家创业实体作为申报主体,且申报主体不存在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发生。
(二)补贴标准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按年度申请据实给予补贴,租房面积2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补贴2400元;20-50平方米的,每年补贴3500元;50-100平方米的,每年补贴5000元;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大学生村官在农业产业园创业,租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补贴8000元。补贴标准不超过实付租金,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线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网办大厅,点击“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创业服务”-“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领”后的“申报”,填写申请信息。
2.上传材料:①申请人人员类型证明材料(农民:户口本;大学生:学历证书或在读证明;退役军人:退伍证);②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③创业实体近六个月纳税凭证;④经营场地租赁合同;⑤租金发票;⑥《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3.提交:点击“确认提交”,等待审核。
4.办理时间:全年工作日
(四)线下办理地点及所需材料
1.申请:创业者本人到注册地所属区创业指导机构经办窗口现场办理。
2.提交材料:①申请人身份证及人员类型证明材料(农民:户口本;大学生:学历证书或在读证明;退役军人:退伍证);②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③创业实体近六个月纳税凭证;④经营场地租赁合同;⑤租金发票;⑥《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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