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22年度园商及非国有企业吸纳劳动者一次性就业补助须知
一、补贴依据及范围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21〕22号)文件要求,“昆明市域内各类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当年招用城乡劳动者、昆明市域内非国有企业当年招用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 6 个月(含)以上,按每招用 1 人 7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男 45 周岁(含)、女 35 周岁(含)以上人员,按每招用 1 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户企业当年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招商引资企业:新落地企业以《招商引资服务协议》、《招商引资合作协议》。上年已申报过的企业原则上不再提交证明材料。
园区企业:各类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创业园区、自贸园区、科技园区、农业园区等。
非国有企业:指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比例50%及以上(含)以外的企业和经济组织。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一)吸纳补贴人员条件
1.新招录用城乡劳动者,主要指新开办企业招工或者现有企业扩大经营招工,即新增员工,不含续签、补员。
2.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以下简称“园商企业”)吸纳补贴对劳动者户籍没有限制。
3.非国有企业吸纳补贴,要求劳动者必须是昆明市户籍且当年新吸纳就业人数应达到50人(含)以上。
(二)补贴标准
按7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男 45 周岁(含)、女 35 周岁(含)以上人员,按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户企业当年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三、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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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补贴通过线上申请,实行全程网办:
(一)申报
1.申报单位PC端登录“昆明人社通”—“官网平台”—“昆明智慧就业信息平台”—“企业”—“园区和招商引资补贴申报”(或“非国有企业补贴申报”)模块,用CA证书登录;(企业申请哪种补贴就登录进入那种模块,请申报企业注意)
2.填写单位基础信息(所有信息均为必填,请务必填写准确);
3.按系统提示上传证明材料;
4.单位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比对符合条件的新招录用人员;
5.对照系统比对出的结果,一一上传该人员的医疗保险参保证明(因医保参保数据目前暂未实现信息共享,无法通过系统自动比对,请企业理解并配合);
6.若有人员参保信息与录用登记系统不符时(系统无法自动比对),可先到参保部门修改信息后,通过“手工录入”方式,按系统提示录入。
(二)审核
经办机构对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并填写反馈意见。
(三)公示
经办机构按规定对审核通过的单位及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及时答复并处理企业提出的问题,接受社会监督。
(四)发放
对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发放补贴资金。
四、申报条件周期
该项补贴采用错年拨付方式,即:次年申请并拨付上一年度补贴。2023年申报的为2021年12月20日—2022年9月30日(该日期为企业与员工签定合同的开始日期)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劳动者并按规定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的补贴。
五、申报时限
(一)集中申报阶段
2023年5月8日9:00—5月31日24:00,6月1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二)公示阶段
2023年6月20日—6月27日(5个工作日)。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申报条件周期设定说明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自2021年12月20日起,此项补贴标准提高到700元/人。按文件规定,企业申报吸纳就业补贴需稳定就业6个月,以申报企业为该员工连续缴交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养老、失业保险)满6个月为判定条件。
(二)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企业使用系统申报时,按“暂存”键,可随时修改提交信息,确定无误后,再“提交”。提交过后,信息不可修改。
七、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此项补贴不得与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同时享受;
2.此项补贴不得与“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同时享受;
3.此项补贴不得与“高校毕业生岗位开发补贴”同时享受;
4.一名劳动者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企业选择“园商企业”、“非国企”就业补贴一种申报,享受一次吸纳就业补贴;
5.同一人在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享受(即:此人以前年度在该企业或企业所属的同一集团已经申报过的,该企业不得再重复申报)。
咨询电话:盘龙区就业局0871-63315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