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对佳偶:
展信觅佳音!
欢庆此日成佳偶,且喜今朝结良缘。请收下这封来自如皋民政人情深意切的尺书!春意勃发,姹紫嫣红开遍,期待着5.20这个饱蘸深情的日子。只因情谊绵长,不负热望和企盼,与梦想一同生长,愿你们携手抵达岁月漫长。
今年的5·20,适逢周末。那一天的上午7:30,我们将为你们组织婚检(如皋市如城街道大司马南路120号市公共卫生中心内)。那一天的上午8:00—12:00以及下午14:00—17:30,我们为你们提供登记服务,届时将举行“5.20 永恒的爱”为主题的新婚第一课活动,欢迎积极参与噢!现在开始,请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或江苏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http://hy.mzt.jiangsu.gov.cn/)进行办理结婚登记预约。开始划重点,我们的投放量是200对!让我们悄悄提醒一下,现场办理结婚登记时可不要忘了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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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采用插页式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户口簿主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主页和本人页的户号及派出所名称应一致。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持集体户口单页的,页面上须有详细住址记载并盖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单页无住址的,须复印首页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户口簿应当按照规定加盖省级公安机关、户口登记机关户口专用章。户口簿因涂改、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因其他原因失效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换新的户口簿。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婚姻登记证书、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如皋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0513-8753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