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官方原文】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23〕3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崂山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对象
2023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
二、招生时间
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各幼儿园发布招生简章,6月12日(星期一)至6月22日(星期四)期间幼儿园组织报名、录取。
三、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
5月12日(星期五)区教育体育局通过“崂山政务网”和“崂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各幼儿园通过微信公众号、在幼儿园大门口张贴等途径公布本园招生简章。
(二)组织报名录取
1.报名方式
幼儿园招生报名实行“一网通办”,通过手机端政务服务平台“爱山东”APP注册报名。
2.报名录取安排
6月12日(星期一)至6月14日(星期三)幼儿园报名服务平台全面开放,全区幼儿集中报名,6月15日(星期四)幼儿园组织审核录取,6月16日(星期五)公布录取结果,家长可以通过报名服务平台查询录取情况。
6月18日(星期日)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发布二次招生信息,并于6月19日(星期一)至6月20日(星期二)再次开放报名服务平台,未被录取的幼儿进行二次报名,6月21日(星期三)幼儿园组织审核录取,6月22日(星期四)公布录取结果,家长可以通过报名服务平台查询录取情况。
3.录取办法
幼儿园招生主要通过服务平台自动对接数据,分批完成录取。对未能自动对接的信息,幼儿园根据报名幼儿具体条件,逐一审核录取。
(1)封闭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录取户籍、住所在本小区,能提供“双证”的适龄幼儿(“双证”即幼儿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同住的户口簿和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人的产权证);其次录取住所在本小区能够提供“单证”(“单证”即幼儿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产权证)以及户籍、住所在招生服务范围内,能提供“双证”的适龄幼儿。如有空余学位,将面向服务范围内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补录,录取条件由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在招生简章中予以说明。
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根据生源情况依次录取配套区域内持“双证”、“单证”以及招生服务范围内符合“双证”条件的适龄幼儿。如有空余学位,幼儿园将适当放宽条件进行补录,录取条件由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在招生简章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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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区举办的幼儿园,优先录取本社区以及所在封闭小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如有空余学位,面向本街道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补录。
(3)高校举办的幼儿园,优先录取举办单位工作人员子女以及幼儿园所在封闭小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再次录取招生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
(4)部队举办的幼儿园,优先录取在崂山区居住或工作的军人子女,空余学位面向周边居住区补录。
(5)面向各街道、全区招生的幼儿园,依次录取崂山户籍适龄幼儿、符合幼儿园规定其他条件的适龄幼儿。
报名期间,各幼儿园设线下服务专区,为数据对接不畅、无法正常报名的幼儿家长进行现场指导。
(三)相关说明
1.分批录取时,同批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平日如有空余学位,幼儿园随补随招。
2.网上报名时,每名幼儿每次只能选报一所幼儿园。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需同时上传以下材料:
(1)父母本人身份证;
(2)父亲或母亲与子女同户的户籍证明;
(3)父母至少一方持有的崂山区居住证;
(4)父母至少一方在崂山区的租房合同或自有住所产权证明;
(5)父母至少一方与崂山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
(四)组织新生入园
1.做好幼儿入园体检。新生入园前,需按照《青岛市贯彻〈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青卫妇幼字〔2019〕9号)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由家长自愿选择任意一所区市级及以上卫生保健主管部门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
2.规范入园报到。我区幼儿园报到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14日(星期一)至8月25日(星期五)期间,具体报到时间由各幼儿园确定。幼儿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3.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幼儿园在幼儿入园时根据《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要求,认真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领导,各学区教育服务中心属地负责。全区按街道、分片区统筹幼儿园招生工作,金家岭街道、中韩街道、沙子口街道、王哥庄街道、北宅街道同时招生,各幼儿园在所属街道相应范围内招收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各学区教育服务中心要统筹安排普惠教育资源,积极为辖区内适龄幼儿创造入园条件,同时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相关措施,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设置入园前置条件。幼儿园收费严格按照《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0〕26号)执行。在符合幼儿园设置标准、优先保障小班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幼儿园经区教育体育局许可,按规定进行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招收托班。
(三)妥善做好特殊群体入园工作。
积极推进残疾幼儿随园保教,支持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对残疾幼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幼儿、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幼儿、烈士子女、低保家庭幼儿、特困救助供养幼儿,积极保障普惠性学位供给。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烈士、现役军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等子女入园工作。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工作。
(四)幼儿园具体招生信息以各幼儿园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五、招生服务电话
金家岭学区教育服务中心:83102601
中韩学区教育服务中心: 58515691
沙子口学区教育服务中心:88807683
王哥庄学区教育服务中心:87842460
北宅学区教育服务中心: 87851136
崂山区学前教育发展中心:88996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