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申请在雨花台区公办初中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雨花台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内公办初中入学。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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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雨花台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应届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等材料。
经核查,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则取消该生登记资格。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