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指标解释
政策规定:指申请人在新区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每满1年的积1分。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新区合法产权的自有房屋、政府保障性住房、办理登记备案并依法纳税的租赁房屋、用人单位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等。申请人在每类住所合法稳定居住的月数之和除以12,即为该类住所合法稳定居住年限。同一时间自有房屋、政府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单位宿舍等不重复计算积分。
以上住所本次申报计算时间为2017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果产权/租赁起始时间早于2017年4月1日,开始时间按2017年4月1日计算分值。如果产权/租赁结束时间晚于2022年12月31日,结束时间按2022年12月31日计算分值。
新区合法产权的自有住宅以外的自有房屋不积分。未办理登记备案或未依法纳税的租赁房屋、政府保障性住房暂无法积分。
以申请人小王的连续居住情况为例:
属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单位人员,且在北京及雄安新区均缴纳社保并连续3年以上的申请人,在北京连续居住年限视同在新区连续居住年限。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