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住社区充电设施:指在公共或专用场站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补贴标准;根据征求意见稿,非居住社区充电设施补贴标准为100元/千瓦。
申报非居住社区充电设施补贴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充电设施项目的产权,且是充电设施项目的发改立项备案主体。
(二)年度新建非居住社区充电设施总功率20000kW及以上。若集团企业则需向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及市级监管平台备案,明确被合并申报的企业名单,同时附股权证明材料(申报主体持有被合并主体股份比例不低于51%,证明材料包括公司章程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且承诺三年内不得调整(被合并申报企业三年内不得更换申报主体)。同时,集团企业申报主体须满足年度自主投资新建非居住社区充电设施总功率达到20000kW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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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合法合规,近三年未在专项审计、财政补贴资金申报、监督检查等方面发生过违法违规情况。
(四)符合《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五)申报单位在成都市登记注册,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等相关内容。
(六)公用类充电桩(用于贸易结算)须完成当地市场监管局备案并取得强制检定报告。
非居住社区充电设施项目包含城乡公共区域、乡镇、公路服务区、景区和其他领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成都市行政管辖范围内。
(二)项目应于申报周期内建成投运,投运时间以CMA验收合格报告日期为准。
(三)项目须按照《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取得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
项目需按要求接入市级监管平台。企业应于场站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场站投运备案,并实时向市级监管平台推送数据,数据中断超1个月的取消项目场站年度补贴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