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定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说明及操作流程
为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定州市医疗保障局全面贯彻落实省局文件精神,加强部门协同,精心组织实施,成功测试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模块,现已正常上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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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州市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说明
个人账户共济是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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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共济”对象授权范围:授权人为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被授权人为授权人的直系亲属,且为河北省参保职工或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参保状态均为正常参保。
被授权人使用本人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等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定点药店购药时,如个人账户余额为零,可以自动使用授权人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操作方法
第一步:打开“河北智慧医保”公众号,在个人账户共济管理页面,点击首页底部的“添加家庭成员按钮”。
第二步:进入添加家庭成员页面,填写家庭成员关系,选择证件类型,根据验证方式,输入家庭成员医保电子凭证密码或社保卡密码,生成个人承诺书,完成后点击“添加家庭成员按钮”。
注意: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资金,再使用他人个人账户资金。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