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安局官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进一步提高成都市人口服务管理水平,规范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工作,满足来蓉人员办理居住证需求,成都市公安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全面总结原《成都市居住证办理细则》,结合现行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完善的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通过书面征求、网络公示,广泛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区(市)县公安局及社会公众意见,经修改完善,在完成合法性审查后,通过市公安局党委会议审议,形成《成都市居住证管理细则》。
二、主要内容
《成都市居住证管理细则》共分为六章二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主要说明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责任单位等。
第二章居住登记共三条,主要说明申报居住登记的时限、主体、地点、方式及居住登记信息的查询方式。
第三章居住证申领共五条,主要明确申领居住证条件、申领材料和要求,及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的条件及所需材料等申领相关内容。
第四章证件管理共六条,主要明确居住证期满后,办理签注时间、材料、地点、及时间计算等;办理居住证地址变动的时间、地点;居住证的注销情形;居住证遗失、损坏后补(换)领的手续;居住证样式及工本费等管理内容。
第五章信息管理共三条,主要明确对居住登记及居住证持证人信息的安全管理;公安机关可以进行核查;有关部门因履职需要可以查询公民居住登记及办证信息;居住证持证人因办理个人事务,可由本人、代理人或委托律师查询本人信息等管理内容。
第六章附则共三条,主要对来蓉人员概念作了界定;对在蓉港澳台人员办理居住证作了说明;明确细则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三、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成都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
解读人:黄怡
联系电话:028-86407657
新旧政策变化对比
材料变化
1、合法稳定就业(含灵活就业)。
新:提供近6个月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清单。
旧:提供近6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清单原件,同时按条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在蓉单位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蓉投资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蓉灵活就业的,提供《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合法稳定住所
新: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30日内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无产权人信息的同时提供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需交房。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Empire CMS,phome.net |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单位的房屋产权证、劳动合同;
4.居住在学校的,提供学校出具的就读且住宿证明。
旧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信息摘要》原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成都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单位的房屋产权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在学校的,提供学校出具的就读且住宿证明原件。
3、连续就读。
新: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旧: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委托办理变化
1、委托对象:
新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旧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依照本细则有关规定,由监护人或受托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2、委托材料
新
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的,除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监护人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能够证明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其它法律文书。非监护关系的代办人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及持有上述证件文书的合影影像资料。
旧
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的,除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监护人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能够证明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受托人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
最新办理指南:点击查看
需要注意是:新规自7月1日起实施,目前还是依然沿用以往政策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