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南京江宁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对象及条件如下:
1、中低收入家庭申请
①具有江宁区城镇常住户籍满5年;
②家庭人均收入在4906元/月;
③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
④家庭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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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家庭车辆: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予申请;
⑥年满35周岁的单身个人可参照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新就业人员申请
①具有南京市户籍;
②获得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③在本市缴存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④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
①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聘用)合同规范、完备;
②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③月收入在4906元/月以下;
④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