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报。
1.《广州市2023年度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申报表》
2.身份资料。申请人员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3.随迁配偶资料。申请人员的随迁配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4.随迁子女材料。随迁子女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若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5.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0〕6号)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复印件。
(2)迁入直系亲属拥有的房产,提供亲属身份证复印件、与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亲属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复印件。
(3)迁入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的,提供个人无自有房产承诺书,并提供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的地址及所属派出所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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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的,提供用人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的地址及所属派出所的名称;
(5)迁入居住地所在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的,提供居住证所在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的名称。
6.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其中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
7.家政服务相关培训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行业或企业颁发的培训证书等)复印件;
8.工作经历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服务协议的提供劳动服务协议、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凭证或转账记录、培训证明材料)
9.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包括个人参保证明和缴费历史明细表);
10.家政从业人员提供家政服务的记录或凭证;
11.获得表彰奖励的相关证明;
12.近5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用人单位审核。
1.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照基本条件,审核申报人的资格情况和对应资料的原件,在材料的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相符”及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在《申报表》上加注单位审核意见以及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提供如下辅助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用于区商务部门核查用人单位工商登记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家庭服务”或“家政服务”);
(2)经营业务情况说明盖章原件(结合家政从业人员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用于区商务部门核查该从业人员是否从事一线家政服务)。
用人单位将符合基本条件人员的材料及辅助申报材料于2023年7月10日前提交单位所在地的区商务部门。
(三)区商务主管部门遴选。
区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照广州市家政从业人员积分制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对参与申报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进行打分排序,并将推荐汇总表(见附2)、相关申报材料及推荐文件于2023年7月15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wwtzsyc@gz.gov.cn。
(四)市商务局拟定拟入户名单。
市商务局对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人按积分分值从高到低排序,根据2023年家政从业人员入户指标,遴选前15名人员作为拟入户人选,在商务局网站公示并于2023年7月30日前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拟入户名单,同步报送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五)网上申请及部门审核。
8月初通知拟入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以下简称“大积分”系统)”-“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申报专栏填报资料、提交网上申请,拟入户人员可在“大积分”系统查阅申报操作指引。
8月15日前市商务局登录“大积分”系统核验拟入户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并审核,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登录“大积分”系统完成入户申请人资格审核工作。
(六)公示结果及发放入户卡。
公示期满并进行异议处理等工作后,通知入户人员自行登录系统打印入户卡。
附:1.广州市2023年度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申报表(家政从业人员)
2.广州市2023年度家政从业人员积分制入户遴选推荐汇总表(各区商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