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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申报政策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应当由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拟落户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政策外生育出生:
应当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向拟落户人员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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