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的效力
1、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