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答:(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其他省市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学习、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就医流程是什么?
1、先备案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新疆兵团医保A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2、选定点
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并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选择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3、持码或持卡就医
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
三、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报销政策是什么?
答: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跨省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政策。非急诊且未转诊的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降低15个百分点。
四、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吗?
答:可以。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符合转外就医规定的,执行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政策。
五、外出急诊来不及“备案”怎么办?
答: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额外提交备案材料,可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六、是否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
答:允许。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七、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员是否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答: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可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参保人员主诉无第三方责任的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可结合接诊及参保人员病情等实际情况,由参保人员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八、哪些门诊慢特病病种可以在异地直接结算?
答: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病种。已进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注:兵团内无需备案),可以在就医地具有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结算资格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持卡或码实现直接结算。
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中遇到问题怎么办?
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中遇到问题由就医地医药机构处理,必要时联系经办机构协助处理,请注意留存出现问题时系统报错的提示图片。
十、参保人异地住院费用未能联网结算,如何办理住院医疗费用手工报销?
答: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后,因结算网络系统、就诊凭证等故障导致无法直接结算的,相关医疗费用可回参保地手工报销,参保人员提供零星报销所需材料后,医保经办机构于30个工作日内将报销资金拨付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