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普惠型人才住房保障
(一)普惠型人才仅可申请租住人才住房,采取单位整体租赁的分配方式,用人单位应与人才住房所有权人(单位)或者人才住房实施机构签订“整体租赁合同”,租金由用人单位统一缴交。整体租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同级关系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服务业、建筑业等行业的重点企业,重点招商项目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与本行政区域共建的高水平科研院校,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和经区政府或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其他单位。其中,办公场所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办医院、学校等机构不受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同级关系地域限制。
(二)符合条件的普惠型人才可申请租赁一套不超过9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可享受最长2年的租金优惠,优惠租金按照房屋租金给予最高50%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