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紧扣制造强区、质量强区、技能强区战略,深入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进一步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加的工作机制,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21] 39号) 及《关于印发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方案的知》(人社厅发[2022] 6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人社局定期开展无锡高新区重点产业紧缺技能人才需求分析,聚焦重点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所需高技能人才,发布年度重点产业集群企业紧缺职业(工种) 目录,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相应职业 (工种) 的新型学徒制培训
区内重点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应积极发挥培养主体作用,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参考年度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制定学徒培训计划,开发适应自身发展所需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
区内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积极研发开设与重点产业集群需求相契合的工种课程,扩大优质学徒制课程供给
第三条
鼓励区内重点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开展紧缺职业(工种)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在享受省、市、区相关激励政策的基础上,授予“区企业新型学徒制示范单位”荣誉证书;
对自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中心的企业,授予“区企业新型学徒制示范培训中心”荣誉证书。
第四条
支持区内重点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新型学徒制相结合,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参照企业内音评价,对培训合格的学徒建立直接认定通道。对国家未开发职业标准、行业规范的新职业、新工种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开展自主评价,企业编制相应职业 (工种)位评价规范被列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规范标准等紧缺技术资源的,可按职业 (工种)申请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五条
区内重点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选派优秀青年技能人才赴海外或在人社部认定的外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评价证书(按江苏省国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目录),按照高级工每人1500元、技师每人3000元、高级技师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区内重点产业集群龙头企业聘请本单位市级以上“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师”,或高级技师、技师担任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企业导师,可按照“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师”每人5000元、高级技师每人4000元、技师每人3000元标准申请一次性补贴,择优纳入区级专家库。
第七条
区内重点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参加紧缺职业(工种)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完成规定培训任务,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评价等级证书的职工学徒,可申请每人每月200元的一次性补贴,按实际培训周期结算。
第八条
鼓励区内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积极与区内重点业集群龙头企业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在享受省、市、区相关激励政策的基础上,授予“区企业新型学徒制示范培训基地”荣誉证书。
第九条
企业、院校、机构和个人申请本办法所涉奖励和补贴,应向区人社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院校、机构办学品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二)能够表明满足第三条至第八条所列条件的相关凭证或资料;
(三)区人社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报平台、申报公告及相关材料样式由区人社局确定并通知。
对享受奖励或补贴的企业、院校、机构和个人实施公示制度和承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企业、院校、机构和个人应如实申请奖励或补贴,对申请材料及用工的真实性等内容做出承诺,并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督导检查。
第十条
本办法所涉资金预算列入区飞凤人才人社专项,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绩效管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重点产业集群龙头企业”以政府发布的年度目录为准:所称“职工学徒”需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满12个月。紧缺职业 (工种)目录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发布并适时更新。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除第五条外,与区其他政策文件重复交叉,或者同一项目涉及多项奖励、补贴的,申请年度内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放弃。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本办法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