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现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那洪幼儿园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公告如下: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公正公开原则。幼儿园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在辖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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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龄入读原则。切实做好幼儿园与小学的衔接工作,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需年满3周岁(截止日期2023年8月31日)。
二、招生对象及录取顺序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那洪幼儿园为威宁首府小区配建幼儿园(下列所指的“本小区”均是指威宁首府小区),招生对象及录取顺序如下:
(一)招生对象
家庭住址(《房屋所有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在经开区范围内且身心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经开区户籍适龄幼儿,父母为本小区业主的幼儿户籍放宽至南宁市外。
(二)录取顺序
1. 烈士、驻邕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经开区征地拆迁安置对象、招商引资等优待对象子女(优待对象资格审查及教育优待办法,按南宁市教育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
2.本小区“房户一致”适龄幼儿,即幼儿户籍登记地址与本小区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
3.父母房产为本小区房产经开区户籍适龄幼儿。
4.经开区户籍,父母在南宁市内无房产,与本小区房产的直系祖辈同住的适龄幼儿,即“三代同堂”幼儿。
5.父母房产为本小区房产南宁市户籍适龄幼儿。
6.经开区户籍且父母在经开区有房产的适龄幼儿。
7.父母房产为本小区房产南宁市外户籍适龄幼儿。
三、招生年龄段
小班幼儿(出生日期: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中班幼儿(出生日期: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大班幼儿(出生日期: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四、招生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