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第四幼儿园位于兴宁区永安北街42号家园小区内,是一所由兴宁区教育局直属管理的公办幼儿园,园所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2458平方米,园内设施设备齐全,教寝分开,拥有着宽敞的教学活动场地。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3〕29号)的精神,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现将我园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或不宜入园的先天性疾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小、中班适龄幼儿(2018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
二、招生班额
小班3个班
中班1个班
三、报名流程及材料
(一)领取报名预约号
2023年6月28日—6月30日(上午9:00—下午16:00)
请家长持户口本到幼儿园门卫处领取预约报名号及新生报名表。
(二)报名时间
7月1日—7月2日(上午8: 00--12: 00,下午14: 00—17: 00)家长持预约号到幼儿园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 7月2日下午17:00
(三)报名地点
南宁市兴宁区第四幼儿园 (南宁市兴宁区永安北街42号)
(四)提交材料
报名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按以下顺序排列装订,由幼儿园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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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报名表》(提前填写完成)
2.户口簿(户口本信息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及幼儿页);请将幼儿页放在第一页并在右上方写上家长姓名及联系方式
3.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二代身份证
4.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住宅证明、租房合同等其中一项)
5.幼儿出生证
6.预防接种证(不需要复印,只查原件)
7.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不需要复印,只核对原件,如正式录取后再收原件)
注:报名时,每个家庭仅限1名家长带孩子到园办理报名手续。
四、录取程序及办法
(一)材料审核
1.审核时间:2023年7月3日—7月5日,由幼儿园招生工作小组对家长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公示通过材料审核名单:2023年7月6日,幼儿园将通过报名材料审核的名单予以公示。
3.公示地点:南宁市兴宁区第四幼儿园。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作为幼儿园新生拟录取对象。
(二)预录取
当新生报名人数等于或小于招生计划数时,幼儿园将全额录取;当新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幼儿园无法全额录取时,将按以下排序先后确定预录取名单:
1.烈士、驻邕部队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招商引资等优待对象子女(优待对象资格审查及教育优待办法,按南宁市教育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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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永安北街42号家园小区的兴宁区户籍幼儿
(1)小区“房户一致”的幼儿。(★房户一致:房主需是幼儿法定监护人或幼儿本人,幼儿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其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下同)
(2)家园小区内其他兴宁区户籍的幼儿。
3.其他兴宁区户籍幼儿
(1)“房户一致”的兴宁区户籍幼儿。
(2)其他的兴宁区户籍幼儿。
4.在兴宁区居住的南宁市其他城区户籍幼儿。(★南宁市其他城区:指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武鸣区)
(1)法定监护人或幼儿本人在家园小区持有合法房产的幼儿。
(2)在家园小区内居住的幼儿。
(3)法定监护人或幼儿本人在兴宁区其他地方持有合法房产的幼儿。
(4)其他类型的南宁市城区户籍幼儿。
5.在兴宁区居住的南宁市城区以外户籍幼儿
(1)法定监护人或幼儿本人在家园小区持有合法房产的幼儿。
(2)在家园小区内居住的幼儿。
(3)法定监护人或幼儿本人在兴宁区其他地方持有合法房产的幼儿。
(4)其他类型的幼儿。
同一排序(含细分排序)的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将对同一排序(含细分排序)幼儿采用现场抽签方式确定预录取名单,当场公示抽签结果。抽签安排如下:
1.时间:2023年7月11日10点
2.地点:南宁市兴宁区第四幼儿园
3.人员:由城区教育局、幼儿园、属地派出所、社区和家长代表组成现场抽签监督组,组织现场公开抽签,当场公示抽签结果。
(三)体检
1.2023年7月11日,幼儿园向预录取幼儿发出体检通知。
2. 7月11日—7月16日,预录取幼儿的家长自行带幼儿到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许可儿童保健科项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以及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入园体检。
3. 7月16日前,家长将幼儿入园健康检查表提交至幼儿园。
(四)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预录取幼儿经健康体检合格的,作为正式录取名单予以公示。
1.时间:2023年7月17日
2.地点:南宁市兴宁区第四幼儿园
(五)新生注册:待定
五、幼儿园收费
幼儿园执行南发改收费〔2020〕71号文件核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保教费540元/人·月,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相关事项说明
— 特别关注 —
(一)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原则上应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房产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原则上应于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
(二)幼儿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性质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材料审核能否过关,与幼儿是否属于招生对象以及家长提交材料的真实完整性有关,与报名顺序先后无关。
(四)幼儿家长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审核未通过的报名材料复印件将于7月12日—7月20日由家长到园门卫室登记领回,逾期未领将由幼儿园自行销毁。
(五)家长不按时报名、不按时提交幼儿体检材料或不按时到园办理注册手续的,视为家长自动放弃为孩子报读兴宁区第四幼儿园的权利,幼儿园不予受理有关补报名或注册申请。
(六)兴宁区所有公办幼儿园同期招生,每个适龄儿童仅限报其中一所,对虚假证件、重复报名等将取消报名资格。
七、温馨提示
(一)合理安排时间,按时报名
7月1日—7月2日,幼儿园接受按预约号报名,请家长们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免人员大量聚集。
(二)现场报名和摇号时,一个家庭仅限一名家长入园
(三)遵守园规
办理报名手续的家长需服从幼儿园管理,不在园区内游玩、滞留,听从幼儿园保安及招生工作人员的指挥,办完报名手续应及时离园。
(四)绿色出行
幼儿园无汽车停车位,电动车停车位有限,请家长尽量绿色出行,避免幼儿园门口及周边出现交通拥堵。
招生咨询电话:0771—220170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招生监督电话 : 0771—329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