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为加快推动本市城镇化进程,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城乡人口有序流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国务院、青海省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相关政策。
一、 相关解释。
(一)合法房产是指公民拥有的商品住房、商业用房、房改房、集资房、自建房等具有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含房屋产权证书)的房产。
(二)稳定住所是指政府公租房、直管公房、保障房等属于住宅性质的房产。
(三)公安机关以社区为单位设立“社区家庭集体户”,所有在租赁房屋中申请落户的非户籍人口集中在“社区家庭集体户”进行落户登记。
二、期限
政策自2020年3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3月10日。原《西宁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宁政办[2017〕133号)同时废止。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