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居住证续签窗口办理指南
窗口办理
一、办理对象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居住证满1年之日前1个月后的持证人。
二、办理资料
持证人应在居住证有效期满之日前1个月后,带以下资料到居住地附近的派出所或警务区办理签注手续:
1.居住证;
2.在窗口如实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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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5.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不需与居住地址证明材料重复提供),连续就读证明等材料。
(1)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以下其中一项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2)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以下其中一项资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3.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以下其中一项资料:
1.学生证;
2.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三、办事流程
1、受理。查询“广东省流动人口信息系统”,核定申请人居住登记信息是否有效,居住证是否满1年之日前1个月后。(1)居住信息有效,居住时间满1年之日前1个月后,居住地址不变或居住地址本地市范围内已变更,予以办理居住证签注。(2)属于经核查或经申报已注销居住登记或居住证信息,不予签注,告知其需重新办理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再申领居住证。
2、擦写。当场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擦写居住证有效期限。如属本地市内居住地址已变更的,一并擦写居住地址。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进一步核实其居住证信息是否虚假,如果属于虚假情况,一并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和居住证。
四、注意事项
1.居住登记信息有效,居住证有效期满之日前1个月后,居住地址不变,予以办理居住证签注。
2.属于居住地址镇区内变更的,不予签注,按变更更正登记项目业务办理,并变更(擦写)居住证居住地址和有效期限。属于居住地址跨市变动的,不予签注,需重新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
3.属于经核查或经申报已注销居住登记或居住证,不予签注,告知其需重新办理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如果居住登记注销超过半年或在其他地市申领了居住证的,需再次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再申领居住证。
4.关于代办: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除以上人员可申请代办外,其他人员必须本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