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政策
一、申请条件
凡梁山县户籍城乡低保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新生,均可享受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凡梁山县户籍城乡低保家庭中通过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大学生,自入学第二年起至大学毕业,每年均可享受大学生在校救助。
大学生本人不是低保对象,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低保对象的,应当按规定享受上述救助政策。对于享受学费免除或全额补助的新入学大学生,不重复救助。
二、救助标准
凡符合规定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的本科新生,每人入学救助金5000元;凡符合规定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的专科(含高职)新生,每人入学救助金3000元;凡符合规定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的本、专科(含高职)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在校救助金1000元。
三、申请程序
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家庭大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录取通知书较晚等特殊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申请救助的,民政部门也将及时受理并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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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本人页)。
2.申请新生入学救助的:
①提供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保证本人申请的救助金用于入学学费的承诺书。
3.申请大学生在校救助的:提供高等院校出具的在校证明4.提供农商银行财政一本通账号(备注低保户主姓名、联系电话)。
五、联系电话
梁山街道:0537-7365599;
水泊街道:0537-7326705;
杨营镇:0537-7521020;
拳铺镇:0537-7761035;
小路口镇:15053739725;
小安山镇:0537-3230971;
韩岗镇:0537-7620010;
韩垓镇:0537-7650008;
馆驿镇:0537-7695518;
马营镇:0537-7530017;
寿张集镇:18863733356;
黑虎庙镇:0537-7550010;
大路口乡:0537-7450008;
赵堌堆乡:0537-7400011;
监督电话:梁山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7-7618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