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人才金政20条——青年人才引进政策
【引才补贴】
博士研究生政策:对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企业引进或自主创业的,延长至5年,并给予人才家庭10万元奖励。
省属驻济高校与我市企业联合引进博士研究生、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后,按照每人20万元的标准给予高校用才补贴。对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每入站1名博士后市财政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在站期间每年分别给予全职、在职博士后10万元、5万元人才补贴,最长补贴3年;博士后出站在我市工作或自主创业的,按新引进人员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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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政策:对企业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首次在济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企业税务登记县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4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全球TOP200、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和攀登企业引进的延长至5年),并对硕士研究生人才家庭给予3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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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本科生政策:对企业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首次在济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企业税务登记县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2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全球TOP200、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和攀登企业引进的延长至5年)。
全日制专科生政策:对攀登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首次在济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企业税务登记县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
【人才家庭奖励】
为鼓励更多家庭引导毕业生来济就业创业,对企业新全职引进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分别给予人才家庭10万元、3万元奖励。
【人才安居保障】
取消青年人才首套房限制,实行补贴前置,推行人才房票奖励(2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直接抵扣房款)。
博士研究生政策:对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市财政分别给予个人30万元(攀登企业引进)、20万元(其他企业,医院、科研院所、市县属学校引进)、10万元(省属驻济高校引进)人才房票奖励。
硕士研究生政策:对企业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企业税务登记县级财政给予个人6万元人才房票奖励(其中攀登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提高至10万元)。
全日制本科生政策:对企业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生,企业税务登记县级财政给予个人4万元人才房票奖励(其中攀登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本科生提高至7万元)。
全日制专科生政策:对攀登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专科生,企业税务登记县级财政给予个人3万元人才房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