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受理条件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
4、下列情形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受理范围:
(1)属于工程款、履约押金等纠纷,应当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的;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当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解决的;
(3)已经按照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4)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5)私人之间的雇佣关系即劳务关系或者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分包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属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当事人应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6)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和查处;
(7)对于因工资支付争议、劳动合同争议、离职或辞退或除名或开除争议、工伤待遇争议以及因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等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力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二、所需资料
1、投诉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投诉书(包括投诉人基本情况,被投诉单位的基本情况);
3、投诉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与被投诉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录用通知、录用登记表、工资卡、考勤表等,并提供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