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节选)
一、招生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划片招生,就近入园”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适龄幼儿(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对象
1.片区内“两一致”招生对象,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两一致”原则,即适龄幼儿户口应与父亲(或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幼儿及其父或母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房产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户籍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2日。超过截止时间取得本片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家长应自行联系其他幼儿园就读。
3.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幼儿园申请就读。
4.适龄幼儿属“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不属于片区内幼儿园招生对象。
三、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全区各类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2023年8月13日开始。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公民办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为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效率,将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公办性质幼儿园
1.“两一致”对象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8月13日8:00至2022年8月16日18:00。
家长网上提交信息后三个工作日内可根据系统提示(或短信通知)查询审核结果,已在网络登记成功且审核通过的,无需现场报名。如若网上审核未通过的,可电话联系幼儿园咨询情况(招生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报名流程:家长在发布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关注“同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同安发布”微信公众号、“同安教育网”平台、登录“i厦门服务平台”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入同安区幼儿园报名系统登记提交报名所需信息。(《同安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新生网上信息登记操作指南》届时将同时发布)
2.非“两一致”但符合幼儿园分层招生条件的对象采用现场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8月13日,家长持报名相关材料到幼儿园现场核验、登记。
四、招生程序
公办性质幼儿园
1.发布招生通告。幼儿园按照区招生意见的要求拟定招生通告,明确招生片区、招生对象、招生办法、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的材料等,招生通告于8月4日前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备案,8月6日前在划定的招生片区内张贴,并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加强宣传。
2.摸排生源。幼儿园于8月11日前摸排好施教片区内“两一致”生源,并将名册导入报名系统。
3.组织网上登记报名。划片区内“两一致”生源,进行网上登记报名。
4.网上预登记时需上传或填写以下材料
(1)入园体检表(2023年7月1日后体检有效);
(2)儿童预防接种证及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3)健康卡;
(4)户口簿;
(5)产权材料。
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各幼儿园的招生通告为准
5.录取。各园对报名审核后的新生,经过逐一审核确认后造册,于8月18日前报送教育局,核准后于2023年8月22日公布录取名单。
6办理入园手续。被录取适龄幼儿根据幼儿园的要求按时提交入园体检表原件、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健康卡原件、户口簿复印件,具体需提供的材料以幼儿园的招生通告为准。
五、注意事项
1.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2.家长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和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如有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3.家长或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登记报名,并在录取后按照幼儿园规定的时间办理入园手续(入园手续时间和具体需提供的材料,以幼儿园的通知为准)。
超过报名期限未登记或未办理入园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六、工作要求
公办性质幼儿园
1.各公办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招生划片规定,不得无故跨片招收学生、扩大招生范围,具体招生划片见附件1。
2.入园需求紧张的幼儿园,依据片区招生实际,研究制定分层招生具体实施细则,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公布。
3.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要正确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园。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要耐心解释,做好疏导工作。
4.人才子女、驻军子女、台胞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其监护人应按规定于8月7日前向区教育局送交《同安区幼儿园2022年秋季照顾入园申请表》(附件5),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照顾入读除实验幼儿园(后炉园区)、兴国幼儿园(城西园区)以外的任一公办幼儿园。若选择的幼儿园过于集中,应服从教育局调剂,入读其他幼儿园,有关幼儿园和适龄儿童应服从安排和调剂。
5.各公办幼儿园要合理控制班生额。实验幼儿园、兴国幼儿园、洗墨池幼儿园原则上不招收跨片区生源;其他公办幼儿园必须在确保完成片区“两一致”招生任务后且班生数有余额的情况下,方可接收其他跨片生源。
6.各中心幼儿园对辖区集体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要加强管理,采取措施支持各集体办幼儿园完成招生工作。各中心幼儿园要积极帮助集体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有效提高午托比例,提高保教水平。集体办园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园要求,各园可在确保片区适龄儿童按时入园的前提下给予接纳。
其他要求
1.做好残疾儿童入园工作。各级各类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接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2.加强招生服务工作
各幼儿园要积极简化招生报名手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推进网络报名方式,做好招生对象的确认工作,方便群众。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或咨询处,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对家长咨询的问题要给予明确答复,引导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选择其他幼儿园。
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现象,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招生工作监督检查
各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幼儿或家长进行测试或变相测试。应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7022535
各园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公办园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七、其他
本《招生工作意见》自发文之日执行,有效期1年。
本《招生工作意见》由同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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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附件5 同安区幼儿园2023年秋季政策性照顾入园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