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误区1:医保部门对参保患者住院天数有限制,住满10天或15天要出院再重新住院。答:参保人员的住院天数和医疗费用,取决于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医保经办机构明确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掌握入出院标准,不得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不得要求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提前出院。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将根据协议处理。如果患者遇到被分解住院或强制出院的情况,可以向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或医保经办机构投诉。
误区2:所有的医药费用都能列入医保报销范围。
答:医药费用报销严格执行三个目录,即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同时三个目录分为甲乙丙类,甲类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支付比例报销,乙类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支付比例报销,丙类全部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因此只有符合三个目录范围内甲类和乙类的费用,才能按规定比例报销,并不是所有费用都可以报销。
误区3: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必须回参保地报销。
答: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后,在全国联网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诊疗费用可实现直接结算,无需回到参保地手工报销。
误区4:在定点零售药店可刷医保卡购买食品、化妆品等生活用品。
答: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误区5:医保规定定点医疗机构 “药占比”,医院因“药占比”而不予开药,导致患者用药困难。
答:医保部门未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占比”进行限制,也未制定限制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政策。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合理开具处方并提供参保人员所需用药。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