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茂名被迁入地注销后迁回原迁出地,恢复户口办理材料清单
材料清单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查处地公安机关书面情况通报、原落户相关证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查处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
3.居民户口簿
4.居民身份证
5.复籍地址的居民户口簿(广州)
受理条件
被公安机关查处并被迁入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后,回原户口迁出地恢复户口。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受理回执》;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公安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原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派出所户籍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在工作时限内调查核实并加具意见报上级户政部门审批。
3.审核:区公安机关户政中队民警根据材料核查情况填写审核意见后呈中队领导审批。
4.审批:户政中队领导填写审批意见在工作时限内完成终审流程。
5.办结:派出所户籍民警接到上级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通知申请人,完成该事项办结流程。
不同办事站点的流程和材料可能存在差异,可前往广东政务服务网确认各地办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