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云南办离婚登记办理条件/材料
1.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已取得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证;
2.办理离婚登记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①双方当事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②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
③当事人各提供2张2寸(3.5cm*5.3cm)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④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⑤现役军人应当出具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须在同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双方当事人待“冷静期”届满决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到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以下婚姻登记事项暂不实施“全省通办”:补领结(离)婚登记证;涉边民、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