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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绍兴嵊州卫健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报名程序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8-15 16: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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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报名如下:

  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包括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4日(周四)-8月25日(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五楼大会议室(嵊州市三江街道兴旺街1号)。

  3.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打印的报名表一份(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021年及以前毕业的考生和研究生学历的考生还须提供执(专)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只有临床医学等一级学科的,还需提供毕业院校盖章的研究方向书面证明;2023年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只限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如报考相应硕士研究生岗位的,需提供2023年住培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定向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若应聘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必须在2023年7月24日后出具的方为有效),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的岗位无效。同时,考生所报考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根据招聘主管部门意见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但被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及时联系,并允许其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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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考试

  采用分类考试形式,招聘条件学历学位要求为研究生硕士学位的或其他要求为中级(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考试方式,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的考试方式。

  1.笔试。笔试时间初定为9月2日(周六)上午,最终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不指定参考复习用书,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2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试对象。

  考生须于2023年9月1日(周五)规定时间内(8:30-12:00,14:30-16:00)持本人身份证到嵊州市卫生健康局420办公室(三江街道兴旺街1号)领取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合理安排好时间,如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直接面试的职位根据面试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其他职位笔试、面试成绩合并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也相等,将另行组织复试,复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时间: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负责,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将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之前,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和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有工作单位的必须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聘用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咨询电话:

  1.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0575-83275215。

  2.嵊州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嵊州分院)医共体总院人事科 0575-83338396。

  3.嵊州市中医院医共体总院人事科 0575-83027620。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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