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23年度公租房实物配租计划分两批进行分配。第一批房源200套,分布在潮馨园(金平区-大学路129号)及长兴苑一区(金平区-安居路40号)。其中,一房一厅共22套,二房一厅共147套,三房一厅共31套。
第一批房源租金标准:符合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标准5.00元/㎡·月;符合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供养家庭,租金标准1元/㎡·月。
计租办法:每月租金(元)=租金标准×建筑面积
申请时间:2023年度公租房实物配租实行一次受理,受理时间自至2023年9月5日止,工作日受理。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年度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金平区或龙湖区城镇户籍的家庭;
2.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000元;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800元;
3.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者承租公有住房(住房属危房并持有有效证明的除外);
4.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1)申请人为见义勇为人员或抚恤优抚对象;
(2)申请人为经济困难孤寡老年人(无配偶、无子女且年龄超过60周岁);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下称《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下称《特困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下称《低边证》)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证》(下称《支出型证》)。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
1.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租房实物配租等保障性住房待遇的;
2.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汽车的(“达到报废标准”的除外);
3.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登记有企业或拥有企业股份的(出资额为零的企业监事、出资额为零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
4.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铺面、摊位、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其它情形。
申请方式:
1.申请人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凭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特困证》、《低边证》或《支出型证》、见义勇为证书、抚恤优抚等材料原件(其他所需材料详见《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办事须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十一街区财政大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1-10号窗口)。
2.正在享受市本级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符合本次申请条件的,可凭申请人身份证到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补贴转实物配租申请(地址: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一楼群众服务大厅)。此类申请对象将视非市本级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配租后剩余房源情况,列入第二批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