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开展企业退休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全体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根据有关规定,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待遇的同时,必须每年进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认证范围及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领取台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和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以下简称供养人员)。
▲已纳入社会化管理的台州市户籍企业退休人员、供养人员,由当地街道社区负责认证;
▲未纳入社会化管理,仍由原单位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供养人员,由原单位负责认证;
▲已移交市退管中心管理的异地户籍企业退休人员、供养人员,由市退管中心负责认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