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肇庆高新区公租房申请指南
一、申请受理时间
现场申请受理时间:本年度受理申请时间为3月23日至11月30日。
二、受理地点
肇庆高新区各社区居委会
三、受理对象
(一)肇庆高新区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三)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
(四)肇庆高新区户籍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五)五星志愿者(肇庆市)
(六)肇庆高新区环卫工人
(七)肇庆高新区消防救援人员
(八)其他群体。
四、申请受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肇庆高新区户籍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申请人可到承租房屋所属辖区居委会申请。
五、提交资料要求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下称申请对象)应完整并如实填写《肇庆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
(二)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再婚的提供前一段婚姻的离婚证、离婚协议和现时婚姻的结婚证;丧偶的,需提供丧偶证明);
(三)收入证明(包括工资、年薪、奖金所得;生产、投资、经营、承包、承租所得;劳动报酬及分红所得,有分红的申请对象需提供分红证明);
(四)住房情况证明(不动产查档证明、房产使用证或其他),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五)家庭资产申报表;
(六)家庭成员存在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明;
(七)高新区建设银行卡卡号。
根据申请对象的不同,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肇庆高新区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明;
2.子女读书的,提供在读证明;
3.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存折复印件;
4.低保的,提供低保证明;
5.失(无)业的,提供失(无)业证明。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1.非在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自毕业起不满5年);
2.肇庆高新区劳动合同及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三)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
1.肇庆高新区劳动合同;
2.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累计购买3年(含)以上),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四)五星志愿者(肇庆市)
1.肇庆市五星志愿者相关证书;
2.区党群工作部出具的资格认定证明文件。
(五)肇庆高新区户籍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肇庆高新区退役军人或军烈属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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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肇庆高新区环卫工人
1.在肇庆高新区环卫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时间证明文件;
2.肇庆高新区劳动合同。
(七)肇庆高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
1.肇庆高新区劳动合同;
2.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八)其他群体
其他保障群体应符合《肇庆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申请条件,并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能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认定材料。
六、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所属居委会提交资料。
(二)初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资料由所属居委会完成初审工作,对初审资料合格的,提交至区大旺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
(三)复审:由区大旺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复审,复审无异议的,提交至区住保办审批。
(四)审批:区住保办会同区税务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社会工作局、区大旺街道办事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肇庆市公安局大旺分局等相关部门对复审合格的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情况进行再次审核。核查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公示:区住保办将核查结果在各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保办应当对异议进行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在各社区居委会公布登记结果。
(六)在暂无房源安排的情况下,通过公租房申请资格审核且暂时未分配房源的家庭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解决住房困难。由区住保办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按标准进行核算住房租赁补贴,并上报区管委会批示,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住房租赁补贴至申请人账户。
附件:1.肇庆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家庭资产申报表
3.住房情况证明
4.收入证明
相关附件附件1:肇庆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0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