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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指南
1.跨区登记所需材料:除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之外,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江苏省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在省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一方需提供本地居住证。
2.本地居住证:申领地住址在婚姻登记机关所辖县(市、区)级行政区的居住证。
禁止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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