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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生育津贴个人申请
只有特殊情况个人才能申请生育津贴,正常情况下是只能单位申请的,申请成功后单位进行发放!
特殊情况
如果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依法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或者其它原因终止的,从业人员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2年内,直接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推荐查询:海口社保服务大厅及社保所地址
生育津贴申请条件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法定休假期间内,由领取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性从业人员生育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的;
(二)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年2月1日后生育人员申请生育津贴,应当生育前有连续6个月(不含生育当月)足额缴交生育保险费的记录(在生育当月月底前完成的补收补缴记录也视为足额缴费);医疗生育保险合并缴费的,生育前连续6个月应按8.5%费率缴交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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