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配对象。
人才公寓分配对象为我市引进的符合人才绿卡A卡、B卡条件的人才,以及经认定符合我市人才引进计划要求、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本人及其配偶在我市无自用住房的各类人才。——石家庄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石住建办〔2019〕54号)(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提供材料。申请人才公寓应提供以下材料:
(1)人才公寓申请表;
(2)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或B卡;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等)住房情况证明;
(5)申请人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凭证;
(8)申请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石家庄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石住建办〔2019〕54号)(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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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配程序
(1)公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人才公寓数量,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开受理人才公寓配租申请。
(2)申请。符合人才公寓配租条件的申请人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工作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初审。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当地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及本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资料。每季度末月5日前集中受理。
(4)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核,符合人才公寓配租条件的申请人进入评分排序环节,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取消排序资格。
(5)评分排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申请人的称号、资格进行分类评分排序,同一层次人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顺序。分值相同的,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先后。评分排序结束后按照综合评分高低确定入围人选。
(6)配前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入围人选和排序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分配。
(7)公开选房。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公开选房,入围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排序依次进行一次性签字挑选房号。
(8)签约备案。入围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人才公寓租赁合同,办理有关入住手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分配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石家庄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石住建办〔2019〕54号)〔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各相关县(市、区)委组织部、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