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结婚登记需要提供的证件及复印件
(1)双方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各1份。户口簿须盖有公安部门的户籍专用章。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所在地派出所印章的集体户口本人页和集体户口首页。其中所使用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与身份证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由派出所变更加盖户籍章;
(2)双方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正反面各1份;
(3)现役军人:须提供军人证件、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1份;
(4)双方当事人户口均非本省户籍,需提供双方常住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和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金水区)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居住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再婚或复婚:再婚或复婚须提供离婚证、法院生效的司法文书或配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结婚登记照片
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一般为红色背景)。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