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应在户籍地或常住地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准确采集相关信息。
申请优待证需准备的材料。
1.本人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各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服务站提前为已完成建档立卡的服务对象准备了1寸电子版证件照片,申请人无需再自行准备。如有需要,退役军人服务站也可免费提供拍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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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的材料: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1)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2)申请人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由监护人代为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1)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2)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退役军人完成建档立卡需要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已经建档立卡的优待证申领对象,如出现信息有误或材料不完善等问题,应按规定提供所需信息材料,由工作人员帮助完成信息采集后再申领优待证。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或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已经建档立卡的优待证申领对象,如出现信息有误或材料不完善等问题,应按规定提供所需信息材料,由工作人员帮助完成信息采集后再申领优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