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衡阳市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市城区(不包括南岳区)公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
3.家庭人均年收入和住房情况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之规定;
4.家庭财产(不含住房)不超过25万元;
5.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补贴等政策。
【注意事项】
本办法所称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本办法所称家庭,其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达到法定婚龄并独立生活的未婚、丧偶或离异人士等。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或已成年但未独立生活子女只能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不列入家庭成员。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