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补贴申报指南(条件+方式)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吸引更多大学生来慈实习见习,以实习促就业,推动我市企业更好地储备人才资源,现将高校毕业生实践活动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授牌命名为“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的企业开展1个月及以上实习见习活动的两类人员:
1.应届实习生:尚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在毕业学年内(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开展实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土木建筑大类、装备制造大类、轻工纺织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等紧缺专业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2.往届见习生:毕业两年内(自毕业之日起,往后延续两年),有就业意愿、已办理未就业登记的慈溪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见习活动的。
二、补贴标准
(一)实习生政策:实习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实习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
1.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应届生及原“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生按当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补贴;
2.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本科或紧缺专业大专学历应届生按当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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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按当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予以补贴。
另外,对非慈溪生源的应届实习生给予交通补贴,标准为来慈有效交通票据票面金额的2倍(票据出发地为家庭或高校所在地,出发时间在实习开始前一周内,最高补贴1000元)。
见习生政策:到实践基地单位参加1-6个月的就业见习活动,见习期满后,给予每人每月当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50%的生活补助。
三、申报办法
(一)毕业生需在“甬优桥”(ujob.nbhrss.gov.cn)注册并申请实习,由企业邀请实习、完成面试,通过后双方签订实习协议并正式开始实习。应届实习生实习起止时间需在毕业学年内,往届见习生见习起止时间需在毕业两年内,且实习见习时间不少于1个月。
(二)在实习见习期满后一个月内,将申报资料原件的照片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bys@cxhr.com。一般由企业代为申报,邮件主题请注明“实践活动补贴”字样。慈溪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经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按季发放。申报所需资料如下:
1.应届实习生申报资料:
(1)《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活动补贴汇总表》,EXCEL版及加盖公章的图片各一份(见附件);
(2)未毕业的提供学生证,已毕业的可提供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
(3)实习生本人银行卡(需备注详细开户行,如:XX银行慈溪支行)。
(4)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实习生需提供经网上鉴证的就业协议书;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实习生需提供空白就业协议书(空白协议需填写姓名)。
(5)非慈溪籍学生可提供来慈有效交通票据(票面标有乘客信息、时间、起止地及票价;乘坐飞机的需提供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
2.往届见习生申报资料:
(1)《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活动补贴汇总表》,EXCEL版及加盖公章的图片各一份
(2)身份证及户口簿;
(3)毕业证;
(4)见习生本人银行卡(需备注详细开户行,如:XX银行慈溪支行)。
联系地址: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人力资源交流中心408办公室; 联系电话:63938223。
点击下载: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活动补贴汇总表
政策来源:慈溪人才网,原文https://www.cxhr.com/news/15423.html